中央民族乐团附属楼房招租公告

2025-12-25 18:21:36

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办财发〔202038号),中央民族乐团附属楼房实行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坐落地址及面积: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中乐大厦2-4层楼房,建筑面积共计2256.46

二、租赁用途

用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衍生服务,其他与人民生活、生产、经营等相关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餐饮、文化娱乐经营,办公、培训、展览陈设、产品销售、康养医疗、健身场馆、游艺场所等。

三、投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资金给付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有健全的治理机制、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劳动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参加本投租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影响经营主体存续资格和经营能力的诉讼、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各类失信名单。

四、租赁条件

(一)拟出租期限为5年,租金以半年度为单位预付;

(二)租赁方式为整体承租或分层承租,接受联合体承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三)承租方负责实施装修方案、施工安全保障、竣工交验以及承担装修产生的费用,装修方案需提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过程服从出租方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督查;

(四)承租方须严格遵照所租场地用途合法经营,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五、投租方须知

(一)请有意向的投租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2625日前向出租方报名现场踏勘。投租方可致电010-64915690/64968294010-888564108015,携带本人身份证、投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按约定时间抵达约定地点踏勘。

(二)投租方应在踏勘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包含:

1、投租意向书(须含拟租赁位置、面积、用途、运营方案);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资信复印件;

3、租赁价格及资金保障证明;

4、服务或产品经营业绩、既往成功案例;

5、无影响经营主体存续资格和经营能力的诉讼、行政处罚承诺。

(三)投租材料电子版请投递至zymzytgz@126.com,注明投租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租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并严格密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中央民族乐团国有资产管理部,电话:010-64915690/64968294

六、比选原则

出租方将在符合资格的所有投租方中组织评审遴选,以投租方的资格资质资信、租赁价格、既往经验业绩、本次租赁运营方案等指标综合评分。

具体比选办法仅向参与现场踏勘且提交合格书面投租材料的投租方发布。

七、成交方推荐与确定

根据比选评审结果,经出租方内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通过后,向投租方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签署《租赁协议》。

八、联系方式

就本公告事宜,咨询详情请联系010-64915690/64968294010-888564108015